近日,广州市人大代表蒋伟楷于广州两会上就公共交通系统频发性骚扰现象提交了《关于建立公共交通性骚扰防治机制的建议》。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小非律师就公众场所性骚扰现象接受《广州日报》采访。
以下内容节选自2015年2月5日《广州日报》A5版《想揪“咸猪手”最怕“踢皮球”》
广州市妇联2014年发布的《广州高校女大学生调查》显示,近90%女大学生表示身边女性同学、朋友有被性骚扰的经历,公共交通(公交车、地铁等)成性骚扰高发区。广州市人大代表蒋伟楷提交了《关于建立公共交通性骚扰防治机制的建议》,建议在本地法规中加入公共交通防治性骚扰工作制度,且落实处理性骚扰“首问责任制”。
李小非律师说:落实责任归属
首先,目前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对相关实施性骚扰行为的处罚制度,但是相应的配套落实制度尚未健全,导致不少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其次,虽然法律上提出了关于猥亵、侮辱妇女等行为的处罚,但法律责任归责条款模糊成落实具体责任的一大难关。此外,发生侵权时归责对象模糊,问责面临“踢皮球”。另外,相关名词的界定也含糊不清,遇到具体案例时,是否应归纳于相关条款无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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