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师,经常会被问到这样的问题:被家暴了,应该怎么办呢?
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探讨在遭遇家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哪些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积极寻求警方的保护
首先,对于家庭暴力的事情,警方要不要管?
人民警察肩负着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于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法定管理职责。
家暴是违法行为。
人民警察有责任对正在和已经发生的家暴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上面的论证逻辑没毛病,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警察保护家暴受害者,警察处理施暴者的违法行为是天经地义的。
其次,既然警方要管,那么问题来了,遭遇家暴,我们可以要求警方提供哪些帮助呢?(俗话说别人愿意帮忙,你也得知道怎么提要求不是吗?)
1、要求警方制止正在发生的家暴行为。
2、要求警方对于已经发生的家暴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固定证据,具体的方式可以包括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向报警的一方当事人出具报警回执等。
3、安排家暴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
4、协助家暴受害人就医。
5、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6、为受害人转介庇护场所。
7、代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这些要求不是在同一个案件当中必须都同时提出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或同时提出。更为具体的内容,我们将在下边的文章当中为大家仔细讲述。
不管有没有离婚诉求
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的保护
2016年3月份以前,即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前,因为家暴而寻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得向法院申请离婚。但现实中很多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还没有做好离婚的充分准备,因此人民法院在对到事件的处理上,好像介入不多。
但反家暴法出台以后,人民法院的介入途径更广泛了: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离婚的诉求,只要遭遇了家暴或者有遭遇家庭暴力的危险,人民法院都可以予以保护,具体的手段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总结一下,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求以下保护: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申请延长保护令的期限。
3、以遭受家暴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并提出精神损害等赔偿要求。
4、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加害人的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5、申请缓交或减免诉讼费。
如果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向自己所在的学校、就医的医院、居住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寻求帮助,它们会把你的情况及时报告给公安机关。
当然,除了上述介绍的几种求助途径之外,我们鼓励受害者在暴力行为发生或者有发生危险的时候就及时向自己身边的人求助,从而及时阻止暴力的发生和恶化。在接下来的推送当中,我们也会区分不同的情况,为大家更详细的介绍这些求助途径的具体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