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廖女士与方先生结婚,2007婚后生育一子,后两人因性格、工作等诸多原因感情不和,2017年方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同廖女士离婚,两人生育的小孩归自己抚养。由于廖女士的工作性质原因,需经常加班。因此,在小孩抚养权这一问题上廖女士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五美律师在经过详细的了解廖女士与孩子的生活情况后,发现廖女士虽然由于工作原因疏于对儿子的照顾,但儿子同廖女士关系较方先生更加亲近,并无隔阂,愿意随母亲共同生活。因此,五美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双方的儿子出庭参加庭审。由于小孩刚好已满十岁,其自主的意思表示便显得十分重要,法院也采纳并尊重了小孩的意愿。最终,在五美律师的帮助下廖女士最终取得了小孩儿的抚养权。
帮助争取回孩子抚养权
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作者:五美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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