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与孙先生经人介绍后不就便结婚,婚后长期两地分居,后马女士认识其他异性,关系亲密。孙先生因此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马女士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马女士于是向五美律师求助。
五美律师在经过详细了解和调查之后发现,马女士与孙先生经人介绍仅一个月便办理结婚手续,婚后很短时间,两人便异地分居,各自工作,并不具有感情基础,婚姻关系以名存实亡。最终,法院认定了该事实,判决两人离婚,马女士不需承担精神损害费用。
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作者:五美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9-05-07
马女士与孙先生经人介绍后不就便结婚,婚后长期两地分居,后马女士认识其他异性,关系亲密。孙先生因此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马女士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马女士于是向五美律师求助。
五美律师在经过详细了解和调查之后发现,马女士与孙先生经人介绍仅一个月便办理结婚手续,婚后很短时间,两人便异地分居,各自工作,并不具有感情基础,婚姻关系以名存实亡。最终,法院认定了该事实,判决两人离婚,马女士不需承担精神损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