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李小非律师接受了广州电视台采访,从法律角度专业分析团购消费中附条件消费情况的是与非。
以团购电影票为例,消费者往往是去到电影院兑票时才被告知需要加钱消费,否则只能观看一些非热映的电影。对于这种情况,李小非律师认为,消费者与团购网站之间建立的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若消费有任何限制条件,团购网站必须在网页明显处提示注明。在团购网站已作明显提示的情况下,消费者进行团购,则我们认为该买卖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订立的,即使消费附有条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
但如果团购网站并未尽到善良提醒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设有任何条件限制,则应认定为团购网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了违约,消费者可以凭借相应的证据要求团购网站赔偿。
李小非律师提醒各消费者,在购买团购时要留意清楚团购页面的信息内容。遇到不合理的附条件消费的情形,要注意但如果团购网站并未尽到善良提醒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设有任何条件限制,则应认定为团购网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了违约,消费者可以凭借相应的证据要求团购网站赔偿。
李小非律师提醒各消费者,在购买团购时要留意清楚团购页面的信息内容。遇到不合理的附条件消费的情形,要注意保存团购页面截图及相应的消费的凭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存团购页面截图及相应的消费的凭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李小非律师认为,目前消费者个案维权成本过高,团购平台缺乏监管,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如推进公益诉讼,让消费者在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由相关主管部门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并对这些不法的团购平台、商家作出处罚。
新闻将于今晚在广州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