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摆摊了吗?
人情温暖,是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烟火气。
这几天,“地摊经济”一词彻底火了,相关微博话题阅读量超11亿...多地政策松绑点亮“地摊经济”, 连朋友圈里都是“我要去摆摊”的话题一夜间,各行各业的段子手们都在开玩笑,要去摆摊赚钱,走向人生巅峰。各路网红博主都以摆地摊的形式发布不同的短视频,纷纷为自己的网络店铺蹭热度增大曝光率。
说到网络店铺这话题,近年来,随着电商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也是层出不穷,网络店铺在离婚案件中应该如何分割就是一大体现。
那么问题来了
网络店铺在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先带大家看一个案例
案情回顾
郭某与杨某夫妇婚后共同经营网店销售服装,杨某因其外形颇佳在网店、微博账号中担任模特兼销售员。其甜美的长相,时尚的穿搭,成为深受消费者喜爱的“网红”,拥有超高的人气,店铺粉丝也是日益增长,给店铺带来了不菲的经济价值。但好景不长,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达成离婚并对夫妻财产作出分割,离婚后,郭某与杨某对其共同经营的店铺及微博账号价值产生纠纷。
杨某认为,这些淘宝店铺、微博账号都以自己名义注册,粉丝认同的也是她作为店铺的模特及经营者,故店铺及账号理应归她所有。
郭某则认为,当初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的是在2年后将店铺及旺旺、微博等交付给杨某掌控,约定时间未到,杨某却在擅自使用、经营、收益店铺及账号,理应予以返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此案的争议焦点为杨某和郭某共同经营的淘宝店铺、旺旺名称及微博账号的价值属性。滨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种虚拟账号是否属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至今并未明确规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知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虽然淘宝店铺及微博账号是杨某注册及以杨某的形象对外宣传,但是双方在婚后实际上是共同经营,因此网店及微博账号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经法官调解,郭某同意该淘宝店铺及微博账号归杨某所有,并由杨某承担离婚后店铺及微博账号所产生的盈亏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案说法
对于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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