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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支招︱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及同居后所买的房子、车子该如何处理?

前情介绍

洋洋和小义大学毕业后就生活在一起,同居期间两人共同买了一套住房、后来又买了一台车共同使用,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洋洋为小义生了个女儿,女儿的出生后打破了二人世界,很多现实问题接踵而来,让洋洋和小义措手不及。两人经常吵闹不断。后来洋洋发现小义竟然背叛自己,偷偷在外与多人出轨,私生活很混乱。她找小义理论,非但没有讨到说法反而被家暴。洋洋实在受不了,下决心要离开这个渣男。

 

求助提问

现在想要解除同居关系,请问子女抚养及同居后所买的房子、车子该如何处理?

 

【五美律师解答】

洋洋你好!问题收悉,五美律师为你解答如下: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解决同居关系不需要履行特别的法律手续,比较复杂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除非具有夫妻关系或者家庭关系,一般共有应认为是按份共有,同居关系中共同财产属于按份共有。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如果洋洋与小义有相关的协议,就可以按照协议约定来处理。倘若没有,那么洋洋也可以与小义商量订立相关协议,就解除同居关系后,同居期间共有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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