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李某与马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婚后,李某出轨异性罗某,致使罗某两次怀孕。2017年1月,李某与马某签订婚内协议一份,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协议签订后,李某仍与罗某保持交往,罗某于2017年7月产下一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马某同意离婚并主张按照婚内协议约定,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马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上述协议中,关于子女的抚养约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应属无效;关于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的约定,马某主张按照婚内协议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但考虑到李某在婚姻中的明显过错等因素,应对无过错的马某酌情予以照顾。综合考虑孩子的成长经历、双方收入水平、家庭财产来源等情况,判决女儿随马某共同生活,并由马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一审判决后,李某、马某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夫妻间忠诚义务更多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因此,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并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婚姻关系中各自的付出,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对婚姻破裂的消极影响,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罗莎莎
五美律师说
导致忠诚协议无效的因素有很多种,比如:约定了婚姻关系终止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协议当中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夫妻财产分配方面,显失公平的约定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为此,五美律师建议,如果需要订立忠诚协议,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避免因为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协议无效的结果。
如何订立忠诚协议,五美律师提示您,记住以下几点很重要:
一、忠诚协议要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需排除一方被欺诈、胁迫以及重大误解等情形。通常的做法,可以在协议当中专门列明这样的条款,比如:“本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胁迫以及重大误解等情形。”那么,如果另外一方日后有相反的主张的话,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二、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应当包括对一方身份关系的限制或者排除,比如我们在前面提到的约定:“一旦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则双方的婚姻关系立即解除。”或者“一方立即丧失对子女的抚养权”都不应在忠诚协议里出现。
因为身份权是法定的权利,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行使,不允许事先设定或变更,更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剥夺或排除身份权。
三、夫妻忠诚协议并不需要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前面我们讲过,形式和内容合法的忠诚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违反夫妻的忠实义务,另外一方便可以依据协议主张相应的权利,而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一定以离婚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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