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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虚拟财产难分割?怪我咯!

网店分割案

 

案情回放

2014年10月广东梅州五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夫妻俩要求分割此前共同经营的六家网店。由于虚拟财产价值难以认定,而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虚拟财产保护法,加之有部分网店系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这些都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困难。幸而关于店铺权属的争议得到夫妻双方及第三方(登记方)的确认,基于此,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关于网店的归属,双方各分得三间网店。

 

案件评析

本案的难点是夫妻双方所经营网店涉及虚拟财产,而我国尚未建立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尽管对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予以确认,但对于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确认因无法可依而难以做出判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多以调解方式解决。

 

1、相关案例,未能确认虚拟财产的具体价值,对被盗虚拟财产作恢复原状处理。涉及虚拟财产的一个典型案例是韩林以虚拟财产被盗为由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要求盛大公司恢复翰林被盗的虚拟财产。
 


 

2、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虽然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普遍得到承认,但对虚拟财产的具体价值以及其所有权的确认却无法可依。随着科技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虚拟财产的财产价值已不亚于实体财产。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早出台关于虚拟财产的司法解释,从而减少因无法可依而不得以将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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